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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发布时间:2024-01-03 18:03:30    浏览次数:47    

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者“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核验登记,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落实信息公示义务,亮照、亮证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严格规范促销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公示促销规则,明确优惠活动使用范围和权限,不设置复杂使用条件,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实施“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严格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严格规范竞争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公平竞争法律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

五、严格防范销售假冒伪劣及禁限售商品。电子商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等注册或授权信息的核查,打击侵权假冒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完善消费维权制度,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道,及时、高效、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强化政企沟通协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平台自治,强化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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