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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03 18:21:45    浏览次数:59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11月18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清湿贴”案

  2023年3月20日,当事人利用不正当技术手段,伪造淘宝商品详情页面,通过抖音平台投放短视频诱导用户到其伪造的商品详情页面下单,用户实际购买的上架产品与制作宣传内容的产品不一致,且内容不真实,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6月9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虚假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7.7万元。

  “永鑫居”案

  2023年4月25日,当事人在抖音、快手平台发布的家装服务广告视频中含有“支持50年质保,万千花色纹理多种风格任您挑选、安全无缝隙”等虚假内容,实际商品和服务与宣传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7月21日,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虚假广告,罚款20万元。

  “清华口服液”案

  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清华口服液”等药品广告,广告内容与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利用患者形象做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1月16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19.23万元。

  “蓝莓枸杞叶黄素酯压片糖果”案

  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发布的“蓝莓枸杞叶黄素酯压片糖果”等食品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1月19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15.9万元。

  “博学朗睿”案

  2022年11月1日,当事人在尚未取得培训办学的相关资质,且未实际开展过教研培训相关活动的情况下,在其官方网站发布“17年二战学员达线上研率突破90%”“18年二战学员达线上研率达93%”等内容的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1月6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901甘精肽”案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当事人发布的“901甘精肽”等药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及使用医师、患者的名义做推荐、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2月28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6.93万元。

  “温新佳苑”案

  2023年4月,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印刷品广告中含有“绝版地段、大红本学区房”等内容,实际为无产权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7月13日,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万元。

  “西湖68號”案

  2023年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推文中发布含有“即买即收益、铺铺为盈”“晋阳湖人气现铺,即买即收益”等内容的广告,有明示投资保本收益的宣传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5月26日,太原市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596万元。

  “三个大叔”案

  2022年11月,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诚邀加盟”的跳转链接广告视频中含有“轻投资高回报”的表述,有明示投资保本收益的宣传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2月16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173万元。

  “复方鹿仙草颗粒”案

  2022年9月8日,当事人发布“复方鹿仙草颗粒”药品印刷品广告,该药品为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做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1月3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绿地新里城”案

  2023年4月3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为“绿地红盘热销全城,年终钜惠倒计时”的广告中含有“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的表述,借助“党的二十大”推销商品或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6月29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眼袋没了”案

  当事人发布的户外医疗广告中含有“眼袋没了”等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内容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记者 张勇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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